作者:小编 日期:2025-11-23 03:37:31 点击数:
近期,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4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惠城区河南岸锦雄记海鲜酒楼使用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惠州市惠城区九金香鑫记酒楼使用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惠州市华康缘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风味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惠州市零下五度餐饮策划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香草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惠州市发财树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带子(贝类),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广东谭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客家菜脯辣椒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惠州永合苑家湘筷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干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目前,惠州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线.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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